O2BOX日本高压氧舱在中国维护合法权《O2BOX高压氧舱律师声明函》
上海米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上海奥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发表如下声明:
1、“上海奥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日本“株式会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会社)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
2、“O2BOX”氧舱系日本“株式会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会社)旗下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授权“安璟汇(上海)健康器械有限公司”为总代理商,销售的每台氧舱均配有“株式会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会社)与“上海奥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合格证。
3、“O2BOX”氧仓属于与人身健康密切相关的健康器械产品,且日本“株式会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会社)与其制造子公司“株式会社オーツーカプセルボックス”(O2Capsule株式会社)已经取得ISOISO13485认证(该认证证明企业已达到国际医疗器械制造质量管理标准)。此外,“株式会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会社)旗下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氧舱产品均已取得欧洲医疗仪器制造资格认证即CE(ClassII b )资格认证。同时,“O2BOX”氧舱也已在中国大陆获得相关商标与专利保护。
4、“O2BOX”氧舱作为民用氧舱,系经过日本“株式会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会社)23年与日本多个知名大学、权威医疗机构和研究所联合测试,并通过海量实验室数据研发制造,产品涉及的精密的压力参数和氧气浓度调节参数,均为日本“株式会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会社)的商业秘密。
本律师郑重告知:
鉴于近期,有其他品牌氧舱公司及相关个人通过捏造事实方式对委托人及委托人产品“O2BOX”氧舱进行商誉贬损,上述行为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更可能涉及造谣污蔑和诽谤,同时已经对委托人商誉、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委托人已经委托本律师进行取证保留,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本律师善意告知,相关仿制氧舱企业,应立即停止对“O2BOX”氧舱的仿制生产,这不仅是对委托人的侵权行为,而且使用不合格部件及未经测试的参数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更是会对消费者产生人身损害侵权。本律师将会告知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专此函告声明,望慎思并妥善对待。
上海米谷律师事务所
周樑律师、陈铿律师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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